競爭性磋商是一種采購方式,通常用于培訓學校等項目的采購。一般來說,采購人會發布競爭性磋商公告,明確項目名稱、概況、要求、報名及磋商流程等內容。
在相關公告中,會對參與的培訓機構提出一些要求,如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合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譽等。
報名時通常需要攜帶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如營業執照等,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等材料。響應文件于磋商時當場提交,且應將響應文件和相關資料蓋章后袋裝密封。磋商時間地點會另行通知。
不同的培訓學校競爭性磋商項目可能在具體細節上有所差異,具體以相關的磋商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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