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復工校園缺勤追蹤登記制度如下:
1. 幼兒因事、因病不能到園者,應由家長向班級教師出示請假條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由家長及時向班級教師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2. 班級教師在得知幼兒因病或因事不能到園的情況后,應立即弄清幼兒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記錄,同時上報校醫室備案。
3. 各班班主任對于因病缺勤的幼兒,應當了解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通知保健老師,保健老師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查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4. 各班班主任負責每天班內因病缺課幼兒人數的統計與登記,并做好因病缺勤幼兒的聯系工作,將聯系情況報告幼兒園保健老師,并作進一步的家庭聯系。
5. 發現幼兒在家中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調查后應當及時告知保健老師,以便進行進一步排查,確保做到對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6. 告知家長幼兒因病缺課時要事先向班主任匯報請假,說明病因。
7. 班主任和保健老師對邊治療邊要求來園的幼兒家長要做好說服勸止工作,在家中治療休息,病愈后要查驗傳染病復學醫學診斷報告或進行觀察后才能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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