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總建筑面積大于 1000 平方米的幼兒園,其層數設置要求如下:
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當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 3 層;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 2 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應為單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建筑層數應按建筑的自然層數計算,夾層不算做一層。室內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 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設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于 2.2m 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可不計入建筑層數。
點擊前往免費閱讀更多精彩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