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寫雜文而不再寫小說,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寫作態度方面,他認為在當時的環境下雜文更能直接地表達他的思想和觀點。
其次,身體原因也對他的創作產生了影響。
再者,出于戰斗需要,他覺得短篇小說、散文特別是雜文更適合開啟民智,更適合與當時的社會環境進行斗爭。
此外,他發表第一篇小說時已近四十歲,五十多歲便去世,十來年的文學生涯對于創作長篇小說來說時間較為倉促。而且他的很多短篇小說實際上是長篇的濃縮,采取了“看到什么寫什么”的方式,極大地縮短了篇幅,也形成了獨特的文體。還有觀點認為,因著客觀環境的變化,他明智地放下小說創作,選擇了其他文學樣式,比如在散文詩、回憶性散文尤其雜文創作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其在小說創作上的缺失在其他方面得到了彌補。同時,他的文學精神或文學信仰沒有放在長篇小說的創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