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目四中,以下車輛需要讓行:
1. 執行公務的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工程救險車等特殊車輛。
2. 公交車。
3. 行人和非機動車。
4. 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
5. 障礙路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讓無障礙的一方;若有障礙的一方已經駛入有障礙路段而無障礙一方未駛入的,則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6. 狹窄的坡道會車,正常情況下上坡的一方先行;但在冰雪天氣下,下坡車應該讓上坡車先行;若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7. 環島行駛車輛應讓(已在環島內)的出島車輛先行。
8. 狹窄山路會車,靠山體的一方應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