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基本延續以下兩大政策: 一是繼續實行“分數+等級”的考試錄取方式。 二是繼續采取“兩必備、一依據”的錄取要求。 “一依據”是: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 6 個科目考試成績總分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基本依據。 “兩必備”是: 1. 考試科目中道德與法治、地理、歷史、生物學、信息科技、理化生實驗技能 6 個科目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均達到 C 等,且至少有 3 項需達到 B 等,達到 B 等的科目中至少含道德與法治、地理、歷史、生物學中的 1 科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必備條件。 2. 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 5 個考查科目成績均達到 C 等也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