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普通住宅的認定標準通常主要依據以下條件:
1. 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 1.0 以下(不含 1.0)。
2. 以單棟樓為單位,平均單套建筑面積在 140 平方米(含 140 平方米)以上。
3. 實際成交價在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價格的 1.2 倍以上。
以上三點只要符合一個,即為非普通住宅。反之則為普通住宅。但不同地區可能會有所差異,例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建筑面積超過 140 平方米以上為非普通住宅;廣州、深圳等城市建筑面積超過 144 平方米以上為非普通住宅;青島建筑面積超過 120 平方米以上為非普通住宅。此外,各省市還會根據(國辦發 2005 26 號)的標準進行具體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