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古代,領主的權力較為廣泛。其權力主要來源于領土的控制和封建契約。領主通過占據土地并將其分配給封臣來建立領地的控制權,封臣則向領主效忠、提供軍事和經濟支持。領主的權力主要通過領地管理、稅收征收、法庭和司法權力以及軍事力量來運作。
在領地管理方面,領主負責土地的分配、農業生產的組織以及領民的管理,以確保從土地上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
稅收征收是領主獲取經濟利益的重要手段,通過征收土地租金和其他形式的稅收來維持自身的財政收入。
領主擁有法庭和司法權力,能夠對領地內的糾紛和犯罪行為進行裁決和管理。
領主的軍事力量用于維護領地的安全和防御。
此外,在歐洲領主對領地基本是完全占有,領地上的物產農民基本隨意支配,比如對出嫁女性的初夜權(按小說的說法:真正行使并不多)。國王與領主更多是一種盟友關系,國王對領主并無絕對控制力,反而更多是拉攏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