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職工走訪慰問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 慰問情況及對象:教職工遭遇重大災難;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去世;教職工生病住院;教職工結婚、退休;教職工計劃內生育等。
2. 慰問標準:教職工因病住院,工會給予慰問,慰問金標準一般為 400 元。年度內多次住院,可根據患者病情適當控制掌握。教職工若遇重大疾病工會視情況另行組織教職工募捐慰問。六一兒童節為教職工 18 歲以下子女送 100 元左右禮品一份。教職工生小孩,工會給予慰問,慰問金標準 400 元。教職工結婚,工會給予祝賀,賀禮標準 500 元。教職工直系親屬去世,工會給予慰問,慰問金標準 500 元。教職工本人因故去世,工會給予慰問,慰問金標準參照上級文件。教職工家屬因病住院或家庭出現重大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損失,工會給予慰問補助,慰問金標準視情況而定。
3. 重視并堅持經常性的走訪慰問工作,深入教職工中間,主動聽取他們對工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 主動關心干部、職工的生活,把走訪慰問干部、職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經常問寒問暖,力所能及地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困難,使干部、職工安心工作。
5. 每年春節前,安排走訪慰問特困教職工和離退休干部、職工工作,對患病住院或有特殊困難的干部、職工的走訪慰問進行統一安排,以送達組織上的關懷和溫暖。
6. 要高度重視對困難教職工和離退休干部、職工的關心和幫助,要定期進行探訪或電話慰問,及時了解和掌握教職工和離退休教師患病住院或病逝等重大信息,要主動上門探訪、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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