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最主要的人才選拔制度是察舉制。察舉制萌芽于先秦時期的薦舉制,一般認為最早實行者是漢高祖劉邦。漢文帝時察舉制開始實施和改進,到漢武帝時察舉制有了具體的時間和人數安排。
察舉制大方面分為常科和制科兩種。常科是固定時間考試,包括舉孝廉、茂才(秀才)等;制科是不定期考試,偏向理科和武科方面,如法律、武術、兵法和陰陽術等。
此外,漢朝還有一些其他的人才選拔方式,如個別時期的征辟、朗選等。在漢朝通過學校進行選拔也是一種方式,朝廷設有太學,地方設立郡國學。選舉制度把控嚴格,選舉之人多從地主階級中產生,且多為優秀的知識分子,按照有學問、術業有專攻等標準進行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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